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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目
常聽到六法全書,到底是哪六法呢?

答  案
民國初年,法律學者將國家現行的法律分為「六法」,編纂法律的工具書,就叫做「六法全書」。「六法」指的是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另外還包括前述各法的相關法規。

出  處
讀報教育指南 索書號 J580.3/3127 p.90~91

~ 市圖 '小博士信箱'

覺得以上分類有點弱,邏輯不清:例如商法多屬民刑概念摻混,併入任何一類皆感扞格。是我的話,會這樣分,而且仍屬六法:訴訟法 (純粹程序訴訟如民訴、刑訴、行政訴訟等,稱 '程序法' 應更貼切)、實體法 (程序之外的實體規範,又分 公法 [憲法類、行政法類]、民法、刑法、商法)、以及 '實體程序混合法' (又訴訟、又實體,五五難分四不像,我姑命名為 '綜合法',如 強執、涉民等),應該比較符合分類上的邏輯與合適性。

所以六法應為 公法類、民法類、刑法類、商法類、程序法類、綜合法類 等六種。試問我國有哪一法可以逃出這幾個類別呢?而且又可沿襲舊稱,保有 '六法' 之習慣稱謂,一改兩兼。哈哈~ 很棒的分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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