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2:1~12

天下神器 不可為執 一

1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裡。
2 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
3 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
4 耶穌說:母親,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5 他母親對用人說: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
6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
7 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8 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
9 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哪裡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
10 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11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
12 這事以後,耶穌與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那裡住了不多幾日。

體會

主告訴母親一個訊息:主的 '時候',也就是神要主所做的時間點,是完全由神來決定的;如果神子聽命於父,也必當如是行。身為主的僕人,更應如此,這是主在世時給我們作的一個示範。主並沒有不孝或不敬,而是說話的當下必須讓母親知道一個真正倫理的次序:父神、主耶穌、主耶穌的父母 (人類),主並不希望母親忘了這層倫理而 '越權' 指導主耶穌當做什麼,因為這個時候主的身分,不是母親的兒子,而是父神的兒子了!後來母親也明白了這層道理,所以才吩咐用人,照著主的意思辦事、自己不再以母親長輩的身分擅命己意。

其實在人類現實生活中,也會有這樣的 '倫理衝突';有看過連續劇嗎?當皇太后遇見皇帝時,彼此要行兩次禮:一次是君臣之禮、一次是母儀之禮,也就是皇太后要先向皇上行禮,因為皇上是天子、接著皇上就要向母后行禮,因為兒子要尊敬母親 (不可能是爸爸,因為或兒子是皇上、爸爸一定已掛了)。同理,這裡就是先行君臣之禮的例子。

@ 據施洗約翰所載,主耶穌用以彰顯神的榮耀、以證明自己是神的神蹟有哪些?

變水為酒,是前三福音書中未記載的事件,此為主耶穌所行的第一件神蹟。按 '神蹟' 一字的原文共有三字:一解為 '異能' (如 太 11:20~23),指神的偉大能力;二解為 '奇事' (如 徒 2:19),指脫離社會通念的超自然異常現象;三則必須理解為 '神蹟' 了,就是能夠 '顯出神榮耀' 來的 '標記',此專指從神而來、證明神至聖榮耀的 '記號'。在本福音書裏,原文 '神蹟' 都是用 '記號' 來描述的,表明所為者便是神,也就是說 '主耶穌是神'。至於為什麼主耶穌所行的其他神蹟沒有被使徒約翰算為 '記號'、只有所記的這七件事才算?我就不得而知了,顯然應該是神給他的感動吧。

撇開這個不說,像這樣的 '記號' 在本書中亦分七處記載:約 2:1~114:46~545:2~96:10~219:1~711:1~4421:1~11。這個 '記號' 是強調所顯神蹟,皆含有獨特且重要的意義,就是:顯出主耶穌的神性,而不僅僅是表象所見的神妙奇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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