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到一篇文章,分享自一位資深文字工作者,這位專欄作家的一席話,讓我陷入了沉思...

 Let Go, Let Love, and Let God 

「波特小姐:彼得兔誕生的故事」(Miss Potter) 拍得淡雅,如同彼得兔的畫風,像是藍天裡的一抹恬淡與優雅。劇中的對白也屬同樣風格,聰慧卻不張狂;機智不顯譏諷;雋永又絲毫不賣弄。而我最喜歡的一句對白是,「我和母親達成一個共識,我們決定不再試圖理解對方。」(My mother and I came to an understanding, we agreed not to understand each other. )
「放棄理解對方」怎麼會是件好事呢?但它偏偏就是!如果放棄的是偏執,就會是件好事。因為那意味著「尊重」的開始,讓「愛」進入的可能。對於兩個存在着根本差異的人而言,最好的相處方式或許就是尊重彼此的差異,聚焦對對方的愛,而這樣的做法正是所謂的“Let Go and Let Love”。
“Agree to disagree.” 應該可以算是最常被用來表示尊重彼此差異的一種陳述,與其類似的表達還有“Agree to differ”。它的真正含義是雙方同意之間存在的差異無法立即化解,因此在充分表達立場後,暫且擱置歧異,而尊重的基礎在於擱置歧異,並非理念上的認同。
人生裡沒有太多大不了的事非得要廝殺個對錯、爭論個高下。而且,往往贏了「理」,卻輸了「情」,正所謂 "win the battle, lose the war" (贏了一場戰役,卻輸了整場戰爭,可以理解為贏小輸大)。對自己的見解太過堅持,其實也是一種驕傲,而這份傲慢會奪走我們尊重別人的能力,況且驕傲 (pride) 可是基督宗教的七大罪 (Seven Deadly Sins) 之首呢!
“Let go and let God.”(放手交給上帝)與 "Let Go and Let Love" 乍看之下雖有那麼點類似,但前者更具有讓人獲得平靜的力量。這句話的原意是指在努力的同時,也要懂得放手,讓恩典得以展現。“ Let go and let God.” 是個美麗的句子,它的美麗在於那份洞察:對自身渺小的體認。如果人類是渺小的存在,那這渺小存在之所思所想,又怎能自大自誇呢?學會放下偏執,讓神與愛得以進入生命,才能找到人生的重點。

讀到這裡 (節錄),我發現我愛錯方法了,我愛得太 '偏執' 了,總認為自己認為最好的也會是別人的最好;固然,這樣的心忱,已經超過了 '己所不欲',相反的,我將 '己所欲而施於人',從自身的誠懇來檢討,應該可以通過,但是卻沒有考慮到 '施於人,人焉可受之?' 的盲點,強加於人 '已所欲' 者,並不是真愛、也不是大愛,充其量只能算是 '私愛' 或 '偏愛' 而已,往往真正的大愛,來自於無條件接受對方強橫私愛的人。 

然而,當自己 '明知非常有把握而眼見對方不聽便要吃虧' 的情形發生,該怎麼辦呢?我決定先從聖經上找答案,愕然發現到,其實最常碰到這種問題的,是上帝自己。試問有誰能比上帝還明瞭人世間運作因果的道理呢?有誰能像上帝 '上知天文、下知地理' 呢?宇宙皆是上帝所創,如上文作者所言,人類僅是渺小的存在,那人到底算什麼,神竟不斷顧念?請問聖經上人聽勸的有幾次?會聽上帝話的人佔全人類百分之多少?歷史不斷重演、悲劇一再發生,聖經上記了又記、寫了又寫,請問整個世界、大部分的人,有因此而些許改變嗎?

重點來了,這時候上帝在幹什麼?有憤怒嗎?有 (詩篇 90:9)。有上帝認為 '完全無教化可能' 而加以毀滅的情形嗎?也有 (創世記第六、十九章以下、約書亞記第六章、以賽亞書第三十七章;這是不同意廢死的法理基礎嗎?)。但後來決定放寬了 '教化可能' 的標準嗎?有 (創世記 9:11;這是上帝對 '生命輪轉' 變更見解的證據嗎?)。有停止去愛活下來的我們嗎?沒有 (路加福音 15:7)。上帝有痛罵我們嗎?完全沒有 (詩篇 81:8)。我們依然故我犯罪,上帝有原諒並等待我們嗎?有 (耶利米書 31:33~34)。上帝有因此再更加放寬使人得救的條件嗎?有 (整本新約,尤其是約翰福音與羅馬書);其實聖經中像上述例子與類似回應,至少還有上千個... 看得出來,上帝一直在愛、一直在等、一直在忍、一直在退、一直在讓、一直在寬恕、一直在盼望...

連上帝都用這樣的方式去愛人:恆久忍耐、恩慈、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不做違背良心的事、不求己益,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渴慕真理、凡事包容、相信、盼望、等待 (哥林多前書 13:4~8)。所以,我們又怎可以恣意妄為、自以為是的去 '亂愛' 呢?

讀完這位作家的分享,我發現這是神要給我的話,我太靠杯自以為了,自以為有大愛,自以為助人無數,其實我錯了,我只是個偏執頑固的公園街友,強用自己的方式驕傲的 '指導'、'教育' 別人而已。當然,我也愛錯自己了,因為我也用同樣錯誤且霸道的方法來愛自己,到最後其實是虐待自己、搞死自己。

感謝主!今天我找到了!我找到了怎麼去愛。原來,愛就是慈愛、誠實、尊重,用愛心說誠實話 (以弗所書 4:15),規勸 (路加福音 17:3),這就是 love。沒人聽?沒關係,這時仍要祝福並尊重 (使徒行傳 21:14),懇切的禱告,請神決斷。至此,也就是那位作家所提到的 'let go, let love' 了;我們當不斷彼此勸勉,但不要因此而有爭執,這是得不償失的,我們要讓愛持續下去,不要讓其他的干擾破壞了我們心中原有的愛,對於不同意見,仍要尊重、禱告、忍耐、與祝福,這是我們所能做的最多、最大、與最好,這就是 let love;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根本解決人與人的問題、更沒有辦法讓一個人徹底頓悟改變,能改變人的,是神與這個人自己 (哥林多前書 3:6)。我們能做的,就是 agree to disagree,也就是 let go 與 let love,並成為這整個過程的 '助手'。我們不能擅自去做我們所不能做的,主人的事情,主人自己會處理。盡全力之後,身為助手的,只有往上呈報 (耶利米哀歌 3:59、馬太福音 7:9、 11:28、路加福音 12:7、羅馬書 12:19...),這時再做無益、反而多餘,這就是 let God 了。

今天要改一下網誌的封面感言,愛是完美主義的唯一出路?沒錯,但要怎麼去愛呢?

Love, or let go, let love, and let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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