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2:4~12

誰才是最該怕的

4 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做什麼的,不要怕他們。
5 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
6 五個麻雀不是賣二分銀子嗎?但在神面前,一個也不忘記;
7 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8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9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1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11 人帶你們到會堂,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不要思慮怎麼分訴,說什麼話;
12 因為正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

賞析

1. 形容麻雀的價廉、不值錢。儘管沒有什麼罕見珍貴,但在神面前,每一隻麻雀神都是確實照管的;若以此類推,那更何況是比麻雀還貴重許多的我們呢!

2. 分訴 ἀπολογήσησθε,就是 '辯護' 的意思。怎麼辯護?真的不要太去想,聖靈會告訴我們該怎麼答辯,按著誠實與愛、憑著對神的倚靠,我們自然就能知道該怎麼答辯了。我寫過不少答辯狀,每次在動筆之前,我都會想到這段經文。我會先靜下來、跟神陳明我所知的資訊之後、仔細等候聖靈給我的啟示與教導、心中於是會形成一個底稿,我再全盤檢視這個底稿、認為都合乎法律程序與認知、沒有違誤聖經、且心中平安踏實後,才會開始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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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作勢要揍我,實際上我固然怕他、畢竟會有皮肉之痛,但理論上,其實還有更可怕的;對岸揚言要武力解放我們,實際上我固然怕他,但理論上,其實還有更可怕的;因為那更可怕的,掌握了我們是否永生、還是永死,這更可怕!

我若因為怕眼前的危難而妥協了那更應當怕的所在乎的事,我便本末倒置、就是棒槌了。我若加入敵對阻擋那更應當怕的、然後想以此解決眼前的害怕,那我便輕重不分、就是棒槌了。我若站在那更應當怕的那一邊,面對眼前的害怕,我便不致恐懼,正因為二個非常有說服力的原因:一、那更當害怕的很寶貝我、愛我、答應會照顧我、保護我;二、因此,欺負我就是向那更當怕的挑戰,如果我所依靠的是 '最當怕的',那惹我欺負我的一方,肯定會為他們所做的,懊悔萬分。所以,搞清楚自己該怕什麼、不該敵對什麼,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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