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本為佛教用語,乃 '利生益世' 之德也;後引申為 '好處'、'獲得'、'獲利'、'優位美好幸福的主觀感覺或狀態' 而言。

我以為,利益可分二大類,即:

A 法律上利益 (法律上所保護的利益);又再分二小類:
1. 因權利所產生的利益:如 財產權 (物權、債權)、非財產權 (生命權、自由權、健康權、名譽權...)
2. 非因權利所產生的利益:如 占有、代理 (算是一種地位、資格,屬無因單獨行為;又有 '中性利益' 之說)

B 非法律上利益 (法律所不保護的利益):純粹經濟上利益、反射利益 (國家僅為達成公共利益,個人因而間接獲益)、不法利益 (又稱不法利得)、不再為法律保護的利益 (如 罹於時效的權利所衍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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