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5:14~33

聖靈的作工 全得醫治 盡得釋放

14 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連男帶女很多。
15 甚至有人將病人擡到街上,放在床上或褥子上,指望彼得過來的時候,或者得他的影兒照在什麼人身上。
16 還有許多人帶著病人和被污鬼纏磨的,從耶路撒冷四圍的城邑來,全都得了醫治
17 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都起來,滿心忌恨,
18 就下手拿住使徒,收在外監。
19 但主的使者夜間開了監門,領他們出來
20 說:你們去站在殿裡,把這生命的道都講給百姓聽。
21 使徒聽了這話,天將亮的時候就進殿裡去教訓人。大祭司和他的同人來了,叫齊公會的人,和以色列族的眾長老,就差人到監裡去,要把使徒提出來。
22 但差役到了,不見他們在監裡,就回來稟報說:
23 我們看見監牢關得極妥當,看守的人也站在門外;及至開了門,裡面一個人都不見。
24 守殿官和祭司長聽見這話,心裡犯難,不知這事將來如何。
25 有一個人來稟報說:你們收在監裡的人,現在站在殿裡教訓百姓。
26 於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帶使徒來,並沒有用強暴,因為怕百姓用石頭打他們。
27 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
28 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
29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30 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他復活。
31 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
32 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
33 公會的人聽見就極其惱怒,想要殺他們。

適用

1.+2. '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耶 32:17)。阿們!

3. 如前次所述,當人的命令和神的命令相牴觸時,我們該有的選擇乃是:'順從神,不順從人';不過,上次也說過,基督徒在世上仍有順服掌權者的義務與責任。

那麼我們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呢?這用英文來解釋比較清楚:'submission' (順服),是真心和態度上根本的服從;然而 'obey' (服從),則是外在表象的遵守。順服是甘心的、真心的,但服從是被迫的、未必是心悅誠服的。我們固然應當服從於掌權之下,這是神的教誨、這也是 '大原則';但有的權柄可以 '順服'、有的權柄只能 '服從'、而更誇張的,則須 '不服從' 了。像此處的例子,涉及基督基本教義問題,如信主、傳福音等,若遇阻擋,則是掌權者阻擋神了,我們恕難照辦、逼得我們只有不服從。有些事我們可以 '服從'、但未必 '順服',例如在一條鮮有人車行跡的小路上安裝一個停等 100 秒的紅綠燈;可是有些事,國家做得還真不錯,例如憲法所規定對於 '宗教信仰自由' 與 '言論自由' 等基本權的保障,因為這合乎神的道,我們自當欣然順服。

此處的經文,前後總體觀察下來,個人認為應該指的是 '對神要順服 (submission)'、'對合乎神道的掌權者也要順服 (submission)'、'對無關神道,但己不認同的命令規範要服從 (obey)'、但是 '對不合乎神道的掌權者或其命令規範則須不服從 (disobey),惟不以暴力衝突相抗'。這樣解釋,應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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