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的定性:
@ 董事,就是 '代表',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除非有規定,原則上皆代表法人 (民27II)。
@ 不一定非得董事才能代表法人 (民753-1)。
@ 代表權若有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27III) → 不管有沒有登記!
@ 代表人與法人,僅就 '損害' 負連帶責任 (民28)。
@ 合夥人,也是 '代表',就合夥契約所為事務,對外代表他合夥人 (民679)。
@ 代表人 = 法律行為、事實行為、侵權行為 → 法人
@ 代理人 = 法律行為 → 本人 (委任 有可能是代理、但也可能是代表)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