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尤其是 民法) 管多大?界圍如下:
一、法律管 '人的行為':
(一) 人的適法行為:
1. 表示行為 (意思表示) = 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
2. 事實行為 (毋須意思表示) = 如 無因管理、加工、無主物先占、拾得遺失物、整理自己的房間 等
(二) 人的違法行為 (凡涉及法有 '明文禁止、須負賠償責任、須受罰鍰、須受刑' 之一切作為或不作為):侵權行為、(部分的) 債務不履行 等
二、法律管 '狀態':
如 出生、死亡、權利能力、繼承、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或取得、天然作物產出或掉落、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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