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16:1~11

1 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使你們不至於跌倒。
2 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
3 他們這樣行,是因未曾認識父,也未曾認識我。
4 我將這事告訴你們,是叫你們到了時候可以想起我對你們說過了。我起先沒有將這事告訴你們,因為我與你們同在。
5 現今我往差我來的父那裡去,你們中間並沒有人問我:你往哪裡去?
6 只因我將這事告訴你們,你們就滿心憂愁。
7 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於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他來。
8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9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
10 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
11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體會 + 解說

事奉主耶穌的信徒們,因為主將受到許多屈辱:趕出會堂、甚至被殺,只因為世人不認識主耶穌、更不願意相信主是神所差來的。過去主並沒有對此多跟門徒說什麼,因為主仍與門徒們同在,如今主將前往父那裏去了、將暫時不與門徒們同在了。主現在才把這事告訴了他們,門徒知道以後主不會與他們一同,他們便滿心憂愁。

主進一步解釋:離開對門徒是有益的,因為:門徒必須藉著主在十字架上的死,罪才能赦、而蒙救贖;主耶穌必須死而復活、到父那裏去,聖靈才能與門徒同在,而不會受到時空的限制;聖靈的工作乃是 '代禱、訓勉、和安慰';換言之,聖靈的工作就是 '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聖靈不但要使人明白何為罪惡、何為公義、何為審判;並也叫人知道自己有罪、無法成義、且因著罪必受審判。人若看見自己有罪,因而信靠基督,就得在神面前稱義,而免受審判;反之,人若看不見自己有罪,或即使看見自己有罪,卻不接受基督,就要被神定罪,受到原本屬於魔鬼所該受的審判和刑罰了。

最後三節更明白的點出:聖靈的首要工作,就是 '為罪';使人看見自己生在罪中、長在罪中、活在罪中,是十足的罪人,人因此必須尋求脫罪和赦罪的路。那 '罪' 是什麼?與其說指的是人的 '惡行',不如說是人的 '惡性',人生而有犯罪的素質,聖靈便是為了這個 '罪性' 來責備提醒信主的人,一定要透過 '信主'、罪才得赦免,靠自己脫罪,是不可能的事情。故 '不信',便是大罪啊

聖靈的第二個工作,就是 '為義';使人明白自己無法稱義、故此需要義、並讓人看見主耶穌才是 '唯一的義',因為主得以 '往父那裏去' 了、我們暫不能再見到主;這代表主的犧牲、承擔了我們的罪之後,成全了公義、為父所悅納、而回到父那裏去;不但主耶穌是公義的道路、真正的生命、而且我們也將因信主而稱義。

聖靈的第三個工作,就是 '為審判';使人明白最終將有審判,而這審判是為著 '世界的王'、就是魔鬼,而設的。神當然不要我們受審判下地獄,因為可知當初人類最早的犯罪,起頭者是誰,誰就該承擔大部的罪責。神已經派主耶穌降世為我們承擔屬於人這一部分的罪,人當接受 (說實在的,人有什麼更有利的理由而不接受啊?我真不懂),剩下的審判,理論上是留給魔鬼的。凡不肯相信主的人,將來必要與魔鬼同受審判、與魔鬼同受永火的刑罰。聖靈所做的這三件事,會讓人知道:原來我們身體還有罪的元素、屬乎那惡者當初留下來的遺毒,所以人會開始自己責備自己。

那麼為什麼說一定要主耶穌必須在肉體裏進入死、復活後,才能差聖靈來呢?顯然聖靈的到來,必須是由神與主耶穌一同作工,方可成事;這又再一次表明父與子原為一的本質,父、子、聖靈本為一體而分為三的特性。

參照

太 25:41 (得勝者 139)

路 11:13 (得勝者 267)

約 7:39 (得勝者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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