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詢價圈購?
就是承銷商探詢市場實際需求狀況,據以訂定承銷價格,並配售給有意承購之投資人。而投資人參與詢價圈購僅係表達認購意願;承銷商受理圈購亦僅係探求投資人之認購意願,雙方並無購買或銷售之義務。主辦承銷商視投資人詢價圈購情況後,與有價證券持有人或發行公司議定實際承銷價格後,承銷商得自主決定銷售對象;被銷售對象亦得自主決定是否認購。

B. 什麼時候可以詢價圈購?
股票初次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對外公開銷售、上市或上櫃公司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台灣存託憑證、公開招募案件等,除了公開申購或競價拍賣的銷售方式外,也可以選擇詢價圈購的方式。

C. 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有何不同?
1.首先,就購買張數而言,公開申購時,每位投資人能申購的張數是一個銷售單位,一般情形為每人一張,而且以自然人為限;詢價圈購時,投資人的圈購張數在規定的上下限內並無限制,而且不限自然人,合乎條件的法人也可以圈購。
2.其次,公開申購時,投資人只要向開立證券買賣戶頭的經紀商即可辦理申購;而詢價圈購時,只能向辦理股票承銷的承銷團表達認購意願,不過您同樣要有集保戶,承銷商才能受理。
3.再者,公開申購時,當購買數量大於銷售數量時,是由證交所辦理電腦抽籤,決定中籤人名單;詢價圈購時,則是由承銷團決定配售名單。

D. 是否一般自然人都可以提出購買?
參與圈購的資格:
1. 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2. 本國法人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3.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4. 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及其結匯辦法第二條規定得投資證券之華僑及外國人
5. 行政院開發基金、郵政儲金、公務人員退休憮恤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
6. 其他經政府核准之對象
另依規定需出具非為下列各種身分之聲明書(與圈購單同時出具):
1、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2、對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3、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關係者。
4、受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5、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6、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7、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二親等親屬。
8、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二親等親屬。
9、發行公司之員工。(僅限初次上市櫃案件)
10、與承銷商有承銷業務往來之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配偶及子女。(僅限初次上市櫃案件)
11、承銷商本身所屬金融控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惟同屬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則不在此限。
12、承銷商本身所屬金融控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之董事、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及子女。
13、與發行公司、承銷商具實質關係者。
14、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E. 每一圈購人的圈購張數有限制嗎?
為初次上市櫃案件時,每一圈購人實際認購數量在該次對外承銷總數的5%,但銀行、保險公司、投信基金、外國專業投資機構(QFII)等上限為10%。除上述之限制外,亦不能高於原受理承銷商所承銷數量的5%及10%。
非為初次上市櫃案件時,每一圈購人(不論自然人或法人)可圈購張數在該次對外承銷總數的10%範圍內。

F. 填寫圈購單應注意什麼?
投資人應填具圈購價格、圈購數量、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集保帳號、通訊地址、電話、傳真或E-mail,並勾選是否為該發行公司之原股東,否則視為不合格,另需親自簽名或蓋章方式出具聲明書。
所以只要是有價證券都可以詢價圈購,而一般自然人只要不具有上述特殊關係人身分的話當然也可以參與詢價圈購。 (改作自知識+及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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