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10:31~42

聖人在天下 歙歙焉

31 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
32 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
33 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
34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
35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
36 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
37 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
38 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
39 他們又要拿他,他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
40 耶穌又往約但河外去,到了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就住在那裡。
41 有許多人來到他那裡。他們說:約翰一件神蹟沒有行過,但約翰指著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
42 在那裡,信耶穌的人就多了。

體會

主說自己 '原與父為一',猶太人覺得主這麼說已經明顯侮辱了耶和華神,因為他們看主明明是個人、卻又說自己是神、還跟父神為一?!所以他們要拿石頭打死主耶穌、因為主說了僭妄的話。之前對此我們有再三提過:他們這麼想,其實可以理解;的確,沒有人可以這樣說話,可是,在論人生死之前,也要看看這人 '憑什麼' 這麼說吧?

猶太人是審判長,主是犯罪嫌疑人,以下是主的自白重點:

1. 主沒有任何犯罪行為,相反的,主做了許多善事、且都是以 '神' 的名而做的;主聲稱得自神的授權。不管是不是神的授權,重點是 '主沒有為任何犯罪行為' 喔!安息日作工嗎?這段陳詞在 可 2:25、26,這次主並沒有提及。

2. 主對 '神' 一字,就經文上的意義再為解釋:'我曾說你們是神',這句話引自 詩 82:6。'神' 這個字希伯來原文是 'אֱלֹהִים'、(發音為 '伊羅欣') 為舊約稱呼神相當常用的措辭,用的是 '複數' 用法;現今解釋該複數應指 '三位一體' 的複數神變格。在此篇中的 '你們是神' 指稱呼那些在一般百姓面前代表神行事的猶太官長,他們為 '神的代理人'、也被稱為 '神'。如果那些人都可以被稱呼為 '神' 的話,主說 '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

3. 主奉神的名,行了許多的神蹟。主表示,'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

4. 有施洗約翰為主作見證,人信施洗約翰、卻不信主,其理顯然未恰。

說真的,主是全世界最棒的 '律師';主的說理,無懈可擊、足讓任何對手無可推諉。話說回來,主又為何要這麼委曲呢?主為了拯救我們、仍願意委曲的站在人前、為自己與神辯護:這時人是審判官、來判主是否有罪。這不禁讓我想到一句順口溜:'不要老問別人為什麼,應該先問自己憑什麼',人啊,你憑什麼審判主啊?

我只能對所有想要審判主的人說:'請珍惜尚存的日子、趕緊悔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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