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向與原則:
台高105上易514
所謂「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規定,此不法侵害行為並不以侵權行為人間有通姦、相姦為限,且情節是否重大,應視個案侵害程度、損害狀況、被害人之痛苦程度及忍受能力等個別情事,客觀判斷之。又所謂「相當之金額」,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又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51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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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常識 (1030)
- Aug 03 Fri 2018 16:00
非財產上損害量化之實務見解
- Aug 03 Fri 2018 13:00
不便利法庭原則
不便利法庭原則(Doctrine of Forum Non Conveniens)
作者:管乃茹律師
就涉外事件,我國係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擇定其準據法;然就管轄權部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就此並無明文,僅於該法第1條規定:「涉外民事,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其他法律無規定者,依法理。」故就具體事件我國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實務多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權之相關規定。
- Aug 02 Thu 2018 20:00
犯錯的人須接受「多重」制裁才符合正義?— 溫偉光案
犯錯的人須接受「多重」制裁才符合正義?— 溫偉光案 / 陳學驊 撰
一個犯錯的人,必須接受「多重」的制裁才是符合正義的?
基督教中有一個關於耶穌事蹟的故事:「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到耶穌面前,並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時被拿的,依照摩西在律法上的規範,我們要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是為了試探耶穌,以便得到告他的把柄。耶穌聽他們話時,正彎著腰,以指頭在地面上畫字。眾人皆等待著耶穌的回答。耶穌抬起頭來,對眾人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說完後又低頭繼續以指頭寫字。眾人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離開了,只剩下耶穌與婦人,耶穌又抬頭對婦人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婦人說:『沒有。』耶穌便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第八章)
- Aug 01 Wed 2018 14:07
有期徒刑 拘役 易刑
在區分有期徒刑與拘役之前,先看刑的大分類:刑分為主刑與從刑,主刑是可以獨立科處的刑罰,分為生命刑、自由刑,以及財產刑;從刑是附隨主刑科處之刑罰手段,除有特別規定外,不得單獨科處,依性質可區分為財產刑與名譽刑。
自由刑有三種,目的在於剝奪犯人之社會生活的自由,使其與社會隔離,可以分類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拘役,無期徒刑沒有時間的限制,刑期的終點即受刑人生命的終點。有期徒刑與拘役除均為自由刑外,也都有時間上限制,係於一定期間內將犯人拘禁於監獄。
「有期徒刑」規定在 刑法第 33 條第3款,係指一定期限內,拘禁犯人於監獄,以剝奪其身體自由的刑罰,期間是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有期徒刑最長以十五年為限係依從多數國立法例擇其中所故。有期徒刑亦為當今所有刑罰中應用最廣之處罰,為刑罰之重心。
- Jul 19 Thu 2018 22:00
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公布日期】95.09.28 【公布機關】司法院
【法規沿革】
- Jul 19 Thu 2018 19:00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就最常見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等三種公司組織之異同,做細部說明。
一、股東人數及股東責任
有限公司應由1人以上股東所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人以上自然人股東或1人以上法人或政府股東。法人為發起人時,需以以下情形為限:(一)公司;(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除了需滿足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之外,股東人數不可超過50人(詳見:閉鎖性公司/股東人數上限只有50人,怎麼辦?)。股東責任部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均負有限清償責任。
- Jul 19 Thu 2018 18:00
商事法名詞解釋
不定期更新,按筆畫順序排列:
@ 代理成本:是指委託人為防止代理人損害自己的利益,透過嚴密的契約關係、與對代理人的嚴格監督,來限制代理人的行為所需之成本。代理成本可化分為三部分:委託人的監督成本 (即委託人激勵和監控代理人,期待後者為前者利益盡力的成本)、代理人的擔保成本 (即代理人用以保證不採取損害委託人行為、及如果採用該行為將予賠償的成本)、剩餘損失 (是委託人因代理人代行決策而產生的一種價值損失,即代理人決策和委託人在假定具有與代理人相同信息與能力情況下自行效用最大化決策間之差異)
@ 信用出資:是指股東將其個人的信用,由公司進行營利性的使用,並以此抵作出資。亦指投資人將自己的商業信用轉變成公司可以支配的資源,為公司的商業活動服務,投資人基於此獲得公司股東的法律地位。
- Jul 05 Thu 2018 04:00
司法院就金字塔型訴訟、大法庭及「三專生」問題之說明新聞稿
- Jun 22 Fri 2018 17:00
未遂犯
- Jun 21 Thu 2018 17:00
保安處分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87~§99)
意義
保安處分,乃基於社會保安之必要性使用「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等手段,施予特定行為人之具有司法處分性質之保安措施。亦即保安處分乃現行法制度中,除刑罰以外的另一種法律上強制處分效果。
- May 28 Mon 2018 01:08
法院分割土地之自由裁量
就民法第 824 條而言: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 May 26 Sat 2018 02:00
釋字第764號摘要
司法院釋字第764號摘要
說明:本摘要係由大法官書記處依解釋文及理由書摘錄而成,僅供讀者參考,並不構成大法官解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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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05 Sat 2018 04:00
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摘要
說明:本摘要係由大法官書記處依解釋文及理由書摘錄而成,僅供讀者參考,並不構成大法官解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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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案號:會台字第13469號(聲請人劉錦德、劉偉祥)
- May 04 Fri 2018 01:32
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 Mar 28 Wed 2018 21:58
保險案例說明
案例問題:
一、要保人身故後,被保險人生前保險每年所給付的生存金是否列為要保人的遺產?
A:那要看 '受益人' 是誰而定,受益人是要保人決定的,被保險人生前所領取的生存金、與身故後所給付的保險金皆歸受益人所有。若沒有指定受益人,才會是被保險人的財產或遺產。
- Mar 28 Wed 2018 03:40
常用法學德文詞彙整理
為應付日益增多的德語類通譯需求,今起開始依目前所遇案件種類區分整理出對應的法律用語,不時補充新增、又為便利輸入與本地通譯的使用習慣,本文採 '中-德單向條列' 與變元音與變形字 'umlaut+e & ss 表示法',並一律小寫。綜上,希藉此能稍節省其他先進同仁的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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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das gericht
- Mar 27 Tue 2018 02:54
司法院中英詞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