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A 想買遊戲機,跟 B 借 10 萬元,並簽了本票給 B,且請 C 擔任本票保證人,然 A 買了遊戲機就沉迷於遊戲之中,也不接 B 電話、也不還錢,B 只好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試問 B 可否對 C 聲請本票裁定?
答:
問題:
A 想買遊戲機,跟 B 借 10 萬元,並簽了本票給 B,且請 C 擔任本票保證人,然 A 買了遊戲機就沉迷於遊戲之中,也不接 B 電話、也不還錢,B 只好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試問 B 可否對 C 聲請本票裁定?
答: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視為保戶累積所繳交保費扣除必要支出後多存在保險公司可用來支應未來保險金給付的金額,相當於保戶在年輕時多繳存於保險公司的保費。保單價值準備金是根據訂定保險費率的死亡率及預定利率為基礎。
財政部賦稅署
發文日期: 101.08.16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94270號 函
我國 公司法 369-7 的探討
定義
深石原則又稱衡平居次原則(Equitable Subordination Rule),債權居次規則,是英美法中的一條準則。深石原則是指為了保障從屬公司債權人的正當利益免受控股公司的不法侵害,法律規定,在從屬公司進行清算、和解和重整等程式中,控股公司對從屬公司的某些債權,不論其為別除權或優先權,均應次於從屬公司的其他債權受清償。
一、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名下所持有的房屋,目前有其中一人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直系親屬在法律上是指往上算至祖父母、父母或岳父母,往下算至子女、孫子孫女等都算是,而兄弟姐妹叔伯姑姨外甥這些是旁系親屬,不能算入。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曾經在9月22日以前全部將戶籍遷出,之後又遷回,理論上就必須再重新申請,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戶籍不在的那段期間,則按照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核算。
(二)須無出租、且無營業行為:換句話說,如果房子是出租他人,或是兼有做雜貨店、餐飲、乃至網拍生意等商業營業的話,都不能稱做是自用住宅。大樓或透天房屋有一部分面積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但扣除該部分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外(比如一樓租人當店面,二樓以上作住家),其它供自住使用的房屋面積,還是可以按面積比例適用,也就是有出租營業的部分按一般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則按優惠稅率課稅。
信託課稅原則
信託的課稅概念主要採行「導管理論 (Conduit theory)」,信託就好像一根管子,委託人將財產放入管子內,管子就像隔離防護罩,財產被保護在管子裡面。由受託人保管這管子,最終將信託利益移轉給受益人。受託人雖取得財產所有權,只是屬名義形式移轉,受託人並不享有運用信託財產實際獲得經濟上利益,故不應向受託人課稅,而所有的課稅效果應隨同利益的流向,在利益發生當期直接歸屬到委託人或受益人。
信託VS. 贈與稅
保險法上損害發生原因之問題探討
一、前言
論保險契約上保險人之主要義務,即保險事故發生時應否負責之問題,除了確定災害為保險災害,損害之利益為保險利益,更重要之關鍵在於仍須確定被保險人所受之損害是「因」保險災害而產生。易言之,若被保險人所受損害之結果與保險災害事故發生之間並無任何「因果關係」,則無保險人保險賠償責任可言。然因果關係之定義為何?
最高法院 96 年 台上 字第 1649 號 判決
民法上所謂過失,以其欠缺注意之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抽象過失、具體過失及重大過失三種。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欠缺者為抽象過失;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為具體過失;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為重大過失。是以有無抽象過失係以是否欠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定之;有無具體過失係以是否欠缺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定之;有無重大過失係以是否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定之。苟非欠缺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即不得謂之有具體過失。
有些人認為動物不能擁有權利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權利伴隨著責任,而動物並無法為自身的行為負責。貓只會做貓做得到的事,就算是比較聰明的動物,像是海豚、黑猩猩或豬,其實也是一樣。
根據這種觀點,權利是有條件的,並非絕對。例如,生命權的必要條件,是你也尊重他人的生命權。因此,如果你打算殺害他人,那你就該明白自己的生命權也會被剝奪,你可能因為他人自衛或刑法懲罰而喪失生命。同樣地,你的自由權有賴於你不會濫用這樣的自由去犯罪;如果你不遵循這樣的責任,你就會失去自由權。如果這些主張屬實,那麼美國《獨立宣言》中的「不可讓渡」一詞就是種誤用,或至少是種誤導,因為某些權利是可以暫時停止或甚至完全撤銷的。
依循這樣的理路,動物似乎無法獲得權利,因為牠們無法承擔必要的責任。這是個簡潔的論證,但它似乎有個簡單且昭然若揭的瑕疵:對於某些無法承擔必要責任的人,我們也同樣賦予他們權利,特別是幼童、心理障礙人士與陷入昏迷的人們。如果享有權利意味著必須要能承擔責任,那麼這些人能夠享有的權利就跟動物一樣少。
無罪推定原則與罪疑惟輕原則
一、起源:
無罪推定原則起源於啟蒙運動,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在其著作《論犯罪與刑罰》談論到嚴刑逼供及死刑,他對於嚴刑逼供部分,提出了無罪推定的理論:一個人在未受法官判決之前,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只要還不能斷定他已經侵犯其所受到公共保護的契約,那麼社會就不能取消對他的公共保護。
二權利的起因:
告訴乃論罪,基於某些理由使該等犯罪行為不受國家之主動追究。故須透過告訴制度,讓被害人決定是否開啟該等犯罪行為之追訴。
告訴代理人之該他人之所以得成為告訴代理人,乃原告訴權人基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與該人訂立一委任契約,使其取得代理完成告訴行為之權限,乃因代理行為之委任契約而發生;代行告訴人則係檢察官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之人。故兩者發生方式有別,前者乃告訴權人自行委任,後者乃因利害關係人聲請或檢察官依職權指定。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12號刑事判決
(段落一)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對於證人之詢問,以其所希望之回答,暗示證人之誘導詢問方式,如僅止於引起證人之記憶、聚焦待證事實,進而為事實之陳述,核屬記憶誘導,而非取證規範所禁止之虛偽誘導或錯覺誘導,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之1第3項第3款、第5款關於證人記憶不清或故為規避之事項,得為誘導詰問之相同法理,應予容許。
善意帶病投保與追溯保險之關係 ◎王知行
壹、釋例
要保人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於2015年7月1日向乙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防癌終身健康保險」,約定若被保險人初次罹患癌症,乙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100萬元,若因癌症住院醫療,乙保險公司應分別按住院日數按每日給付3000元,若因癌症門診,乙保險公司應按門診次數給付2000元,若因癌症實施外科手術,應按手術次數給付5萬元。保險契約生效後,甲於2016年1月20日因胸部腫脹現象前往醫院檢查,確認罹患乳癌第三期,而住院接受化學治療等。
1. 回頭匯票、回頭背書?
A → (背書轉讓給) B →C→D→E→ B
票據最後又回到了 B,回頭背書除對承兌人外,對之間的 '原後手' (也就是 C D E) 無追索權。如果回到 A,對任何前手無追索權。(票據法9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