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認知是指對道德問題的認識。有關道德認知的可能性,自希臘哲人蘇格拉底(Socrates)以迄當代牛津哲學家萊爾(Gilbert Ryle, 1900~1976)都曾反覆討論。因此道德是否可認知,及道德的本質為何等問題,一直是道德哲學中爭議的問題。
道德認知發展學派秉持著道德可認知的預設,強調道德認知發展的歷程。如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認為道德認知發展可分為道德前期、道德成規期與自律期。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Jean Piaget, 1896~1980)在一九三二年出版的〔兒童的道德判斷〕一書中,亦發現道德判斷的發展經歷無律、他律與自律三個時期。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八年郭爾保(Lawrence Kohlberg, 1927~1987)則依據各種泛文化與綜貫的研究,把杜威與皮亞傑等人的理論加以闡揚,並作客觀的研究驗證,提出了三時期六階段理論而成為道德理論的顯學:三時期是道德成規前期、道德成規期與道德成規後期;六階段是處罰與順從導向階段、工具式的相對論導向階段、人際關係和諧導向階段、法律與秩序導向階段、遵守社會規約導向階段以及道德普遍原則導向階段。雖然各學者畫分的階段不盡相同,但均建立在道德為有組織的結構、有順序的發展,以及道德會與環境產生交互作用的基本理念。該學派亦認為成熟的道德認知是成熟的道德行為的先決條件,因此要達到道德教育的目標必先自道德認知著手。
不過,法蘭克福派學者哈伯瑪斯(J. Habermas)基於「論辯倫理學」(discourse ethics)的理念,批評郭爾保的道德認知發展論是個體「獨白式」的論證,故而哈伯瑪斯提出了第七個發展階段--普遍語言倫理階段,以補郭爾保學說之不足,強調道德意識的發展不是道德知的開展而已,更是運用互動與溝通來解決道德衝突能力的成長歷程。
因此道德認知是否存在仍待確認,即使預設道德可認知,且有其認知與發展的結構,仍應透過理性的論辯與批判,才能使道德規範符合普效性的要求,而有助於受教者圓融道德人格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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